建筑产品CE标志_快速有效的CPR法规认证
2011年4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欧洲议会条例》和《欧盟理事会条例》(第2011年3月9日的305/2011(建筑产品法规-CPR)规定了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的统一条件,并废除了理事会指令89/106/EC(建筑产品指令-CPD)。与该指令不同的是,该法规要求直接生效并统一执行欧盟成员国的国家法律。从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具有统一标准的建筑产品或通过CE标志和性能声明(DoP)获得的ETA(欧洲技术认证)投放市场。
将建筑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
根据欧洲法律,建筑产品是“特定产品”,其在欧盟和ESVO国家市场上的投放受到技术法规的约束,该技术法规赋予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理商和分销商特定的职责。投放市场的条件部分统一(与整个欧盟相同),部分由欧盟每个成员国的国家法律进行编辑。
拥有统一技术规格的产品组属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2011年3月9日第305/2011号条例》,规定了将建筑产品投放市场并废除理事会指令89/的统一条件。106/EEC。该处方使用首字母缩写词CPR(建筑产品法规)。与指令不同,法规具有直接作用,需要根据其内容对欧盟成员国的国内法进行调整。
尽管CPR法规于2011年4月24日生效,但大多数条款和附件均自2013年7月1日起生效。从这一天起,必须是所有具有统一标准或ETA(欧洲技术批准)的建筑产品,投放市场时,带有CE标志,性能声明和详细的技术文档。制造商可以根据CPD在2013年7月1日之前签发的合格证书,根据CPR做出性能声明。
如果针对建筑产品的协调标准不存在(或正在制定中),或者该产品将出现严重偏差,并且制造商想在产品上贴上CE认证标记,则可以要求技术评估机构(TAB)发布欧洲技术评估(ETA)。如果制造商不要求签发ETA,则根据放置该产品的国家/地区的国家法律将该产品视为产品。因此,被评估产品不能带有CE认证标志。
与建筑产品合格评估有关的服务:
1.根据国家法律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确定所选建筑产品的技术要求
2.公告机构根据305/2011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合格评定,规定了带有CE标志的建筑产品的技术要求
3.在认可实验室测试建筑产品
4.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ISO14001,OHSAS45001)
快速有效的CPR认证:
根据我们的经验,认证机构和公告机构现在很忙,通常需要8到10周的交付时间才能真正开始您的项目。认证的报价时间通常为8周,但这是基于“假设”,即产品和相关文档完全符合其所认证的标准(对于已通过欧洲认证的产品)。当产品不符合要求时,认证过程将被搁置,平均而言,认证通常需要4-5个月的时间。获得快速认证的唯一方法是将项目提交给认证机构,且不得违反合规规定以及认证所需的正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