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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改了市场合规性要求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0-11-13 1430 0

欧盟更改了市场合规性要求

修订指令2004/42 / EC的新的有关市场监测和产品合规性的欧盟法规以及(EC)765/2008号和(EU)305/2011号法规将于2021年生效,

该法规旨在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符合欧盟统一法规,以保证产品对消费者安全, 它涵盖了非食品产品,并且包括70条法规和指令,例如医疗设备,玩具和儿童产品,软线装置等,关于电子商务,您应该了解以下要求:


1.一旦产品要在任何欧盟成员国市场上出售,无论是在线销售还是直接在欧盟市场上销售,都将受到市场监督程序的约束。


2.如果进口商/制造商不是欧盟成员,则必须有欧盟授权代表。根据该法规,如果没有这样的欧盟代表,则他的职责取决于在欧盟中为其所处理产品设立的履行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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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欧盟经济运营商不仅可以是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而且可以是欧盟授权代表或至少是欧盟履行服务提供商,现在,欧盟经济运营商具有以下任务:

1.保留有关产品和欧盟声明的技术文档(如果有)

2.根据要求提供显示产品符合欧盟法规的信息和文档,同样,所有这些文件都必须使用将要销售产品的州的本国语言。

3.如果该产品对消费者构成危险,经济经营者必须将其告知市场监督机构。


运营商的新任务

《市场监督条例》禁止将某些商品投放市场,除非已确定在欧盟成立的经济运营商负责确保符合性文件的可用性,并与市场监督机构合作并在有理由认为有以下情况时通知当局:产品存在风险可以是:

商品的制造商;

进口商(在欧盟未建立制造商的地方),

授权代表,

如果以上条件在欧盟均未成立,则为履行服务提供商。


新法规还对联盟产品合规网络(“网络”)发挥了重要作用,该网络成为成员国主管部门与委员会之间协调与合作的平台。它可以加快欧盟内部的市场监督程序。

该规定本身将于2021年7月16日生效,但是,该网络的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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