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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和蓄电池指令2006/66/EC限值要求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1-01-19 6548 0

     欧盟委员会(EC)发布了欧盟电池指令2006/66 / EC的修正案(修正案2013/56 / EU),该修正案禁止在欧盟使用含汞纽扣电池,以鼓励市场上销售含汞的纽扣电池含有较少的污染物质。


自2015年10月1日起,纽扣电池中的汞(Hg)限值将从原来的2%降低至0.0005%。欧盟委员会将审查可满足降低汞限值的纽扣电池的可用性,并决定是否豁免应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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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6/EC指令的重点:

1.修订了电池中汞和镉的使用限制;

2.新电池的标签要求,以帮助消费者选择和回收;

3.修订的铅,汞和镉含量标签要求;

4.废旧便携式电池的回收率目标;

5.禁止对工业和汽车废电池进行垃圾掩埋或焚化;

6.引入“生产者责任”义务;

7.电池必须可以从产品中取出(除非出于安全,性能,医疗或数据完整性的原因而需要永久连接电池);

8.从2009年9月26日起,便携式和汽车电池应标明容量。欧盟委员会正在制定容量标签系统的规则。

9.生产者(包括销售装有电池和蓄电池的产品的生产者)将必须在每个成员国中注册。


2006/66/EC禁止事项:

1.所有电池或蓄电池的汞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0005%(纽扣电池的汞含量按重量计少于2%);

2.所有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中的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002%(无线电动工具,医疗设备,应急照明设备以及应急和警报系统除外)。


2006/66/EC标签:

所有电池,蓄电池和纽扣电池应标有交叉的带轮垃圾桶符号。


如果它们包含的汞含量超过0.0005%,镉含量超过0.002%或铅含量超过0.004%,则该特殊金属的化学符号应添加到带叉车垃圾桶符号的下方。如背面所示,化学符号的面积至少应为交叉的带轮垃圾桶符号的四分之一。


如果电池或蓄电池中的金属含量超过一种,则需要使用单独的化学符号。例如,铅(Pb)含量超过0.004%,汞(Hg)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应同时用Pb和Hg符号标记。

电池Pb Hg符号

该符号应覆盖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最大侧面的3%,但不得大于5厘米x 5厘米;

对于圆柱形电池,符号应覆盖电池或蓄电池表面积的1.5%,且不得大于5厘米x 5厘米;

如果由于尺寸限制,该符号小于0.5 cm x 0.5 cm,则无需标记电池,蓄电池或电池组本身,但应在显示器上印刷至少1 x 1 cm的适当符号。打包;

符号应是可见的,清晰的和不可磨灭的。

笔记:


1.汞和镉的标签阈值符合法规限制。因此,Hg符号实际上仅适用于纽扣电池,而Cd符号仅适用于该豁免所涵盖的那些电池和蓄电池。禁止使用超过汞和/或镉限值的其他类型的电池和蓄电池。


2.允许在2008年9月26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池没有时间限制。该日期之后投放市场的电池应符合新指令的要求。


3.新的镉限值将禁止使用Ni-Cd电池(除豁免用途外),因此必须使用镍氢(NiMH)或锂离子(Li-ion)电池作为替代。


4.还应告知消费者物质的潜在影响,适当的处置方法,收集和再循环方案的详细信息以及符号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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