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限制四氢吡喃氧基苯酚和二羟基丙酮在化妆品中使用
2021年7月5日发布的欧洲法规(EU)2021/1099修订了对四氢吡喃氧基苯酚(CAS编号53936-56-4)和二羟基丙酮(CAS编号96-26-4)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要求.
针对SCCS/1554/15意见得出结论,在面霜中使用浓度为3%的四氢吡喃氧基苯酚是不安全的,因为在产品生命周期中会形成一定水平的对苯二酚,从而带来安全问题,欧盟委员会将禁止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然而,SCCS/1612/19的意见得出结论,二羟基丙酮作为染发成分可安全用于非氧化性染发产品,最高浓度为6.25%,以及用于美黑乳液和面霜的最高浓度为10%。二羟基丙酮目前在化妆品法规中不受管制,将进行限制性修订。
该规定将于2021年7月26日生效。
变化 | 新的 |
附件 | 二 |
参考编号。 | '1657 |
化学名称/INN | 4-[(四氢-2H-吡喃-2-基)氧基]苯酚(脱氧熊果苷,四氢吡喃氧基苯酚) |
CAS号 | 53936-56-4 |
要求 | 禁止 |
该禁令将于2021年7月26日生效。
变化 | 新的 |
附件 | 三 |
参考编号。 | '321 |
化学名称/INN | 1,3-二羟基-2-丙酮 |
INCI名称 | 二羟基丙酮 |
CAS号 | 96-26-4 |
欧盟编号 | 202-494-5 |
产品类型、车身部位 | (a) 非氧化染发产品中的染发物质 |
(b) 美黑产品 | |
即用制剂中的最大浓度 | (a) 6.25% |
(b) 10% |
化妆品行业正处于过渡期:
自2022年1月26日起,不符合限制条件的产品不得投放联盟市场
自2022年4月22日起,不符合限制条件的产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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