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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限制四氢吡喃氧基苯酚和二羟基丙酮在化妆品中使用

tangxie520 标准法规 2021-09-02 1827 0

2021年7月5日发布的欧洲法规(EU)2021/1099修订了对四氢吡喃氧基苯酚(CAS编号53936-56-4)和二羟基丙酮(CAS编号96-26-4)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要求.

化妆品

针对SCCS/1554/15意见得出结论,在面霜中使用浓度为3%的四氢吡喃氧基苯酚是不安全的,因为在产品生命周期中会形成一定水平的对苯二酚,从而带来安全问题,欧盟委员会将禁止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


然而,SCCS/1612/19的意见得出结论,二羟基丙酮作为染发成分可安全用于非氧化性染发产品,最高浓度为6.25%,以及用于美黑乳液和面霜的最高浓度为10%。二羟基丙酮目前在化妆品法规中不受管制,将进行限制性修订。


该规定将于2021年7月26日生效。

变化新的
附件
参考编号。'1657 
化学名称/INN4-[(四氢-2H-吡喃-2-基)氧基]苯酚(脱氧熊果苷,四氢吡喃氧基苯酚) 
CAS号53936-56-4 
要求禁止

该禁令将于2021年7月26日生效。

变化新的
附件
参考编号。'321
化学名称/INN1,3-二羟基-2-丙酮
INCI名称二羟基丙酮 
CAS号96-26-4 
欧盟编号202-494-5 
产品类型、车身部位(a) 非氧化染发产品中的染发物质 
(b)   美黑产品 
即用制剂中的最大浓度(a) 6.25%  
(b)   10% 

化妆品行业正处于过渡期:

自2022年1月26日起,不符合限制条件的产品不得投放联盟市场

自2022年4月22日起,不符合限制条件的产品不得在联盟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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