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更新化妆品法规附件V和VI
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的附件 V 和 VI 更新了关于含有甲醛释放剂的化妆品标签和使用某些紫外线过滤剂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和 2022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法规 (EU) 2022/1176,修订了化妆品法规 (EU)1223/2009,更新了附录 VI(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紫外线过滤剂)和法规(EU) 2022/1181,更新法规附件 V 的序言(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防腐剂)。
附件 VI 关于物质二苯甲酮 3(CAS 编号 131-57-7)和奥克立林(CAS 编号 6197-30-4)的修订是基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 (SCCS) 进行的安全评估结果。利益相关者要求进行此评估,因为现有数据表明这两种物质具有潜在的内分泌干扰特性。SCCS 的结论是,二苯甲酮和奥克立林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安全的,因为防晒产品中的紫外线过滤器目前最高浓度为 6%,无论是身体乳霜、防晒推进剂喷雾还是泵喷雾。
SCCS 建议消费者将二苯甲酮 3 用作紫外线过滤剂是安全的,在面霜、护手霜和口红(不包括推进剂和泵喷剂)中的最高浓度为 6%,在身体乳霜、推进剂和泵喷剂中最高浓度为 2.2% . 如果在同一产品中以 0.5% 的浓度使用二苯甲酮 3 以保护配方,则应相应调整产品中该物质的浓度,使其不超过最大允许浓度。
对于奥克立林,SCCS 的结论是,当单独使用或与防晒霜或乳液、防晒泵喷雾、面霜、护手霜和口红组合使用时,该物质在化妆品中的最大浓度为 10% 时作为紫外线过滤剂是安全的。与推进剂喷雾剂组合使用时,当组合使用的其他产品含有 10% 的奥克立林时,浓度不应超过 9%。
该修正案自 2022 年 7 月 27 日起适用,新产品的允许过渡期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现有产品的过渡期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以便行业适应新要求。
法规 (EU) 2022/1181 修订了附件 V 的序言,其中涉及甲醛释放物质中含有甲醛(Cas No 50-00-0)的产品的标签要求。该修正案基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 (SCCS) 的安全评估结果。
甲醛被归类为致癌物质(1B 类)和皮肤致敏剂(1 类),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但是,化妆品法规附件五中列出的防腐物质会释放甲醛,而释放甲醛浓度超过0.05%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注明“含有甲醛”的警告。
SCCS 表示,触发标签上警告的 0.05% 阈值浓度并不能充分保护对甲醛敏感的消费者。因此,它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成品是否含有一种或多种释放甲醛的物质,标签上应打印警告的阈值应降低至 0.001%。
该修正案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适用,但鉴于可能受新要求影响的化妆品数量,新产品和现有产品的过渡期分别为 24 个月和 48 个月,以允许行业以适应新的标签和配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