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镜欧盟测试和认证程序
强光会损害视力,还会严重影响某些日常活动,例如开车。太阳镜应为眼睛提供足够的保护,使其免受有害的紫外线 (UV) 光的伤害——紫外线是太阳辐射光谱的一部分,会对人体细胞造成损害。
在欧洲,太阳镜被视为个人防护装备 (PPE),因此需要遵守欧洲个人防护装备法规的要求。该法规将 PPE 物品分为三类之一,具体取决于它们旨在防止的危险类型。
太阳镜被列为“I 类”(最低级别的 PPE)。在整理适当的技术文档并确认产品性能(物理和光学)令人满意后,它们可以由制造商进行自我认证和 CE 标记。欧洲成员国的执法和海关当局可能需要此信息。
已经为太阳镜和太阳眩光过滤器制定了标准。EN ISO 12312-1:2013+A1:2015 规定了用于一般社会和家庭用途(包括驾驶)的产品的性能属性。还包括光致变色类型(在阳光的影响下可逆地改变透光率)。但是,它不适用于防止人造光源辐射的眼镜,例如日光浴(日光浴床)中使用的那些。
它也不适用于医学上规定用于减少太阳辐射暴露的滑雪护目镜或太阳镜。ISO 12312 详细说明了评估无焦(平光)太阳镜和夹式太阳镜以及太阳眩光过滤器的一般安全性、光学特性和结构特征的方法。其中包括对过滤器和完整太阳镜的要求,以及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参考了其他眼镜标准(例如 EN 166:2001 和 EN 167:2001)。这些涵盖了物理测试的各个方面,例如旨在检查光传输和失真特性的稳健性和光学测试。镍制成的镜框必须满足 EN 16128:2011——直接和长期皮肤接触产品中镍释放的测试方法。
太阳镜有五种过滤器类别(见表 1)。0 类适用于褪色状态(清晰状态)的光致变色镜片,更高的类别涵盖具有更大光衰减(减少)的滤光片。光致变色镜片分为 0 级和更高级别,具体取决于它们在变暗状态下的发光(光)透射率特性。
适合驾驶的太阳镜需要符合类别 0、1、2 或 3,以允许足够的可见光通过,并且不会对交通信号的识别产生不利影响。除了评估透光率外,还进行测试以评估镜片滤除红外线和紫外线的能力。
太阳镜的五个过滤器类别:
过滤类别 | 描述 | 透光率范围 | |
以上(百分比) | 至(百分比) | ||
0 | 清晰或非常浅的色调 | 80 | 100 |
1 | 浅色调 | 43 | 80 |
2 | 中等色调 | 18 | 43 |
3 | 暗色调 | 8 | 18 |
4 | 很暗的色调 | 3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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