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根据REACH附件XVII第63条将铅限制扩大到PVC制品
欧盟已根据 REACH 附件 XVII 第 63 条将铅限制扩大到 PVC 制品,新法将于2024年11月29日生效。
2023 年 5 月 8 日,欧盟 (EU) 发布了法规 (EU) 2023/923,修订了法规 (EC) 第 1907/2006 号法规附件 XVII 中第 63 条项下的铅及其化合物的限制“注册、评估” , 化学品的授权和限制(REACH 附件 XVII 第 63 条)。最新修正案限制 PVC 聚合物和共聚物制品中的铅含量低于 0.1%。
新限制包含多项减损:
1.允许在 2025 年 5 月 28 日之前包含回收的软质 PVC 的 PVC 物品
2.自 2033 年 5 月 28 日起适用于铅酸电池中的 PVC-二氧化硅隔膜
3.允许在 2033 年 5 月 28 日之前使用以下含有回收的硬质 PVC 的 PVC 物品,前提是回收的硬质 PVC 的铅含量低于 1.5%。这些含有回收硬质 PVC 的 PVC 制品是型材和板材,用于 1) 建筑和土木工程中的特定应用,2) 甲板和露台,3) 特定的室内建筑应用,以及某些多层管道和配件(条款 18 af )
4.授权含有 0.1% 或更多铅的回收硬质 PVC 的 PVC 物品的供应商在物品上提供“含有 ³ 0.1% 铅”的声明——如果物品上不可能有此声明,则可以将此声明放在物品包装上。
5.要求含有回收硬质 PVC 的 PVC 制品的供应商应要求向国家执法机构提供文件,以证实这些制品中 PVC 的回收来源声明。此类声明的证据可能包括由计划颁发的证明可追溯性和回收内容的证书,例如 EN 15343:2007“塑料 - 回收塑料 - 塑料回收可追溯性和合格性和回收内容的评估”。对进口物品中 PVC 的回收原产地提出的声明必须附有由独立第三方签发的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等效证明的证书
6.根据REACH附件 XVII 第 63 条,豁免“珠宝物品”和“提供给公众的可被儿童吞咽的物品”(第 1 段,根据第 2 至 5 段和第 7 段,根据第 8 和 10 段)
7.豁免四项法例范围内的物品(见表一)
2023 年 5 月 3 日第 (EU) 2023/923 号条例,修订第 1907/2006 号条例 (EC) 附件 XVII 中关于 PVC 中铅及其化合物的第 63 条 欧盟官方公报,2023 年 5 月 8 日
物质 | 范围一 | 要求 | 生效日期 |
铅及其化合物 | 由 PVC 聚合物或共聚物生产的制品 | < 0.1% | 2024 年 11 月 29 日 |
属于以下立法的物品除外:
法规 (EC) No.1935/2004“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指令 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
指令 2009/48/EC“玩具”
指令 2011/65/EU ' 电气和电子设备(RoHS 重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