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欧盟美国管控要求
在自然状态下,聚氯乙烯 (PVC) 是一种坚硬的刚性材料,已在建筑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例如窗框、仪表板覆层、排水沟、管道和电气绝缘。这通常被称为“uPVC”或“PVCu”(未增塑的聚氯乙烯)。然而,随着向聚合物中添加增塑剂(油状物质),柔韧性得以引入。这使其适用于各种其他应用,包括地板、儿童产品、包装和鞋类。
一旦塑化,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 PVC 在我们的现代社会中得到如此广泛的应用——它的制造成本相对较低,几乎可以模塑成任何形状,并且可以生产出多种颜色。由于具有防潮性,增塑 PVC 坚固、耐用且极易清洁。添加的增塑剂的总量和组成决定了最终产品的柔韧性。例如,柔性 PVC 管材中增塑剂的总含量可能高达最终材料重量的 50%。
健康问题:
人们对一组特定的增塑剂——邻苯二甲酸盐——表示担忧,它们可能包含在 PVC 化合物中。虽然邻苯二甲酸酯与 PVC 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它们也可能存在于其他柔性合成聚合物(例如聚氨酯)中,尽管通常浓度要低得多。一些邻苯二甲酸盐与一段时间内接触它们的人的荷尔蒙影响有关。
这与儿童使用的产品尤其相关,例如玩具或出牙环。在使用过程中,这些可能会被吸入或咀嚼,可能会导致增塑剂从 PVC 化合物中渗出或被提取到儿童的消化系统中。一旦进入体内,一些邻苯二甲酸盐会起到内分泌干扰物的作用,这意味着它们会对体内荷尔蒙的平衡产生影响。
应该注意的是,虽然有许多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但目前只有少数被认为对健康构成重大风险。提出的担忧导致了一项欧洲指令 (2005/84/EC),该指令限制了六种特定邻苯二甲酸盐在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使用。该指令将儿童护理用品定义为“任何旨在促进儿童睡眠、放松、卫生、喂养或吸吮儿童的产品”。其中三种邻苯二甲酸酯(BBP、DEHP 和 DBP)在所有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均受限使用,而其他三种邻苯二甲酸酯(DNOP、DIOP 和 DINP)仅在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限用。
欧洲指令已纳入附件 XVII 中的 REACH 法规(法规 (EU) 1907/2006)。但是,对 BBP 的限制,DEHP 和 DBP 将扩大到包括所有物品——而不仅仅是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并且第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IBP) 将被添加到该组中。此更改从 7 日起生效表 1 总结了 2020 年 7 月和附件 XVII 中的完整邻苯二甲酸酯限制。
REACH 法规 (EC) 1907/2006 附件 XVII 条目号 51 和 52 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盐限制(自 2020 年 7 月 7 日起适用):
邻苯二甲酸盐 | 首字母缩略词 | CAS号 | 限制 |
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 | DEHP | 117-81-7 | 物品中塑化材料的质量不超过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舒张压 | 84-74-2 |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BBP | 85-68-7 |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DIBP | 84-69-5 |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DINP | 28553-12-0 或 68515-48-0 | 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中塑化材料的质量不超过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DIDP | 26761-40-0 或 68515-49-1 |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DnOP | 117-84-0 |
邻苯二甲酸酯 REACH SVHC:
2008 年 10 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发布了首份高度关注物质 (SVHC) 清单。该清单包含附件 XVII 中的三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 和 BBP。从那时起,又添加了 11 种邻苯二甲酸盐(见表 2),并为其中一些邻苯二甲酸盐设定了停用日期。日落日期是禁止在欧盟范围内投放市场或使用该物质的日期,除非获得特定豁免。
高度关注物质:
邻苯二甲酸盐 | 首字母缩略词 | CAS号 | 当前义务 |
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 | DEHP | 117-81-7 | 候选清单中物质含量超过 0.1% (w/w) 的物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其客户安全使用,并在收到客户请求后 45 天内回应客户的任何信息请求。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舒张压 | 84-74-2 |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BBP | 85-68-7 |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DIBP | 84-69-5 | |
邻苯二甲酸二异庚酯 | DIHP | 71888-89-6 | |
双(2-甲氧基乙基)邻苯二甲酸酯 | DMEP | 117-82-8 | |
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 | 氢氟酸 | 84-75-3 | |
邻苯二甲酸二正戊酯 | DnPP | 131-18-0 | |
邻苯二甲酸二异戊酯 | DIPP | 605-50-5 | 除此之外,如果产品含有超过 0.1% 的任何 SVHC 并且每年有超过 1 吨的化学品进口到欧盟/欧洲经济区,则 ECHA 将收到通知 |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 | 直流热电联产 | 84-61-7 | |
1,2-苯二甲酸,二 C7-11 支链和直链烷基酯* | DHNUP | 68515-42-4 | |
1,2-苯二甲酸,二戊酯,支链和直链* | 84777-06-0 | ||
N-戊基-异戊基邻苯二甲酸酯* | 776297-69-9 | ||
1,2-苯二甲酸二己酯,支链和直链* | 68515-50-4 |
自 2015 年 2 月起,只有成功申请使用 BBP、DBP 或 DEHP 豁免的欧盟组织才能在制造中使用这些邻苯二甲酸酯。这不适用于位于欧盟以外的组织。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将来可能会根据当地立法而改变。
SVHC 法律义务:
任何 SVHC 含量按整件物品重量计超过 0.1% 的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其客户识别这些物质并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保安全使用产品。如果除了超过 0.1% 的限制外,每年进口到欧盟的 SVHC 总量超过一吨,也需要通知 ECHA。
美国立法:
美国也有特定的邻苯二甲酸盐立法,这包含在 2008 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 108 条中,该法通常称为“CPSIA”。CPSIA 由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执行,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遵守联邦立法,其中包括对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的具体限制。
CPSIA 第 108 节(由 82 FR 49938 更新)要求邻苯二甲酸酯 DEHP、DBP、BBP、DINP、DnPP、DnHP、DCHP 和 DIBP 的含量低于 0.1%。根据这项立法,儿童玩具被认为是“制造商为 12 岁或以下的儿童设计或打算供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儿童护理用品被定义为“由制造商设计或打算用于促进 3 岁及以下儿童睡眠或喂养,或帮助此类儿童吸吮或出牙的消费品”。
替代增塑剂系统:
REACH 附件 XVII 和 SVHC 列表中包含的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有许多替代品。这些可能包括其他邻苯二甲酸盐,尽管此举可能只会推迟从邻苯二甲酸盐基增塑剂中不可避免的转移。其他解决方案包括基于己二酸盐、癸二酸盐或马来酸盐的增塑剂。还进行了研究以开发天然增塑剂的用途,例如环氧化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