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611:2019燃烧气体和/或液体燃料器具安全

 点击:304     |      2019-05-26
新的CEN标准:en 13611:2019关于燃烧气体和/或液体燃料的燃烧器和器具的安全和控制装置的一般要求
修订后的燃烧气体和/或液体燃料的燃烧器和器具的安全和控制装置.一般要求不久将被“欧洲联盟公报”(OJEU)引用,标志着欧洲天然气工业标准化的一个新时代。
 
      作为新的“气体用具规例”(欧盟)第2016/426号)自2018年4月起生效,所有气体控制行业的标准都必须加以修订和调整,以符合该条例的新要求。EN 13611有助于这一过程:它是统一所有其他CEN/TC 58产品标准的基础,它旨在通过设计、验证和测试要求消除风险来提高安全性。相关的控制产品标准是建立在这个统一的概念之上的。
煤气
 
为率先满足“燃气器具条例”(GAR)的要求,EN 13611:2019将是适应GAR要求的第一个非常协调的标准,并将提供给欧盟委员会,供其在OJEU中发表其参考资料。
 
根据“准则”统一的标准将立即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生效,从而限制了执行时间,并阻止在欧洲使用对这些标准的不同修订。
 
关于GAR基本要求的必要证据,一旦在OJEU中引用,协调的EN 13611:2019将为欧洲控制制造商和通知机构提供法律上的确定性。

 
en 13611:2019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燃烧器和燃烧一种或多种气体燃料或液体燃料的器具的安全,控制或调节装置(以下称为控制装置)的一般安全,设计,结构和性能要求和试验。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声明最大入口压力达到并包括500 kPa标称连接尺寸(包括DN 250)的控制器。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以下控制的一般产品要求:
1.自动切断阀;
2.自动燃烧器控制系统;
3.火焰监测装置;
4.燃气/空气比控制;
5.压力调节器;
6.手动水龙头;
7.机械恒温器;
8.多功能控制;
9.压力传感装置;
9.阀门检验系统;
10.自动排气阀。
 
该欧洲标准适用于燃烧器和燃烧一种或多种气体燃料或液体燃料的设备的特定控制标准未涵盖的控制功能。
 
本欧洲标准也适用于安全附件和压力附件,其产品的最大允许压力PS和体积V小于600 000 kPa·dm3(6 000 bar·升)或PS和DN小于的产品300 000 kPa(3 000 bar)。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交流和直流供电控制(由独立电池系统提供的控制,移动应用的电池系统或旨在连接到直流电源网络控制的系统,见附件I)。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用于从锁定复位的复位功能,例如由于点火失败或燃烧器和设备中的温度切断(见附录M)。
 
本欧洲标准确定了确定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和确定性能等级(PL)的方法(见附件J,附录K和附录L)。
 
本欧洲标准给出了环境方面的指导原则(见附件N)。
 
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与液体燃料一起使用的机械控制。
 
   在露天环境中保护免受环境影响(即能够承受紫外线辐射,风,雨,雪,污垢沉积,冷凝,冰和白霜(见IEV 441-11-05:2005),地震和外部火灾)本标准涵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