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欧盟化妆品法规更新:二苯甲酮-3和染发剂
2017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化妆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附件III(限用物质)和附件VI(紫外线过滤剂)的修正案,以降低二苯甲酮-3和染发剂 的最大允许浓度在化妆品中。
二苯甲酮-3
2008年12月,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认为在化妆品防晒剂中使用二苯甲酮-3作为紫外线过滤剂,最大浓度为6%w / w,所有用量均为0.5%w / w用于保护制剂的化妆品类型通常对人类健康是安全的,除了其接触过敏和光过敏的可能性。这成为将化合物产品中二苯甲酮-3作为UV-过滤剂的当前最大浓度10%w / w修改为6%w / w的基础。
这一变化使该行业自生效起6个月或直至2017年9月3日,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产品配方进行必要的调整,取消市场上已有的不合规产品,并仅放置那些产品。符合市场上二苯甲酮-3和染发剂的新的最大允许浓度。
头发染料物质
2001年,SCCS得出结论认为使用染发剂的潜在风险值得关注,并建议对染发剂物质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估,包括检测染发剂产品中使用的物质的潜在遗传毒性或致癌性。
SCCS随后评估了单个染发剂物质的安全性。他们的结论之一是下面列出的氧化染发剂物质(见附件III)被认为可安全用于染发剂产品,并且可以由专业人员安全地用于染色睫毛的产品。
甲苯-2,5-二胺
四氨基嘧啶硫酸盐
羟乙基 - 对苯二胺硫酸盐
2-氨基-3-羟基吡啶
对氨基苯酚
2-甲基
因此,应该在用于着色睫毛的产品中使用它们。但是,为了避免与消费者用于睫毛着色的产品的自我应用相关的任何风险,应该允许他们专业使用,只有在标签上印有适当的警告。
另外,在附件III中为N,N'-双(2-羟乙基)-2-硝基 - 对苯二胺(现为8c)和2,6-二羟乙基氨基甲苯(现为9b)创建了单独的参考编号,因为它们先前已在通用条目8和9,它们对其使用有新的限制,如下所述。
参考编号 | INCI名称 | 产品类型,机身 | 最大浓度 在准备使用准备。 | 其他 |
部分 | ||||
8C | N,N'-双(2-羟基 - 乙基)-2-硝基 - 对苯二胺 | (a)染发剂物质 | (a)在氧化条件下混合后,施用于头发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1.0% | |
在氧化染发剂中 | 对于(a)和(b): | |||
制品 | - 请勿与亚硝化剂一起使用 | |||
- 最大 亚硝胺含量:50μg/ kg | ||||
(b)染发剂物质 | (b)1.5% | - 保存在不含亚硝酸盐的容器中 | ||
在非氧化性头发中 | ||||
染料产品 | ||||
9B | 2,6-二羟乙基氨基甲苯 | 染发剂 | 在氧化条件下混合后 | |
在氧化染发剂中 | 施加的最大浓度 | |||
制品 | 头发不得超过1.0% | |||
- 请勿与亚硝化剂一起使用 | ||||
- 最大 亚硝胺含量:50μg/ kg | ||||
- 保存在不含亚硝酸盐的容器中 |
此外,对非氧化和氧化染发剂产品的下列染发剂物质的限制也发生了变化:
在非氧化性染发剂产品中:
HC Red No.17 - 最大 现在浓度为0.5%
HC黄色17号 - 最大 现在浓度为0.5%
基本布朗17 - 最大 浓度现在是2.0%
基本蓝124 - 最大 现在浓度为0.5%
在氧化染发剂产品中:
1-己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 - 在氧化条件下混合后,施用于头发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1.0%
2,5,6-三氨基-4-嘧啶醇硫酸盐 - 在氧化条件下混合后,施用于头发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0.5%
羟乙氧基氨基吡唑并吡啶盐-酸盐 - 在氧化条件下混合后,施用于头发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2.0%
3-氨基-2,6-二甲基苯酚 - 在氧化条件下混合后,施用于头发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2.0%
与二苯甲酮-3的修订相似,这项针对染发剂物质的新规定将于2017年9月3日生效,以便业界有时间适应新的要求并逐步淘汰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有关产品。要求。另一方面,二苯甲酮-3和头发染料物质在标签信息上的变化可以在2018年3月3日之前完成。
阅读本文的人还阅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