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EN 60950中文版免费下载【欧盟CE认证】
IEC/EN 60950-1法规章主要是适用于市电或电池供电的资讯产品(含商业电子设备) 及其周边产品,且额定电压低于600V。在IEC / EN 60950-1的条文内,主要是在防止人体(泛指使用者及服务人员) 遭受:触电(电击),危险能量 (能源危险),火灾(火),机械及热的危险(机械和热危险),幅射危险(辐射)危险),化学的危险 (化学危险),材料及零件(材料和组件)的伤害。
若贵公司现有申请CB 的需求,目前IEC 60950-1 2 nd 有两种版本
比较常用的是IEC 60950-1:2005,IEC 60950-1:2005(第2版)和/或EN 60950-1:2006 + A11:2009(由于当前国际间通用性问题,如有需转证,建议使用此版本)
另一种是IEC 60950-1 / A1:2009(修订1版本) IEC 60950-1:2005(第二版)); Am 1:2009和/或EN 60950-1:2006 + A11:2009+ A1:2010与前者差异唯有在条文,写法及测试标准有些微不同。
虽然IEC 没有像EN的标准有失效的问题,不过目前IEC 60950-1:2001 1st 已经不再发证书,而在国际转证上可能有一些国家不接受,所以建议还是申请IEC 60950-1:2005 2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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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的引用和标题 | 参考 | 停止日期 |
(和参考文件) | 被取代 | 的推定 |
标准 | 符合 | |
取代标准 | ||
注1 | ||
EN 60950-1:2006 | EN 60950-1:2001+ A11:2004 | 过期日期 |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 | 注2.1 | (01/12/2010) |
IEC 60950-1:2005(修改) | ||
EN 60950-1:2006 / A11:2009 | 注3 | 过期日期 |
(01/12/2010) | ||
EN 60950-1:2006 / A1:2010 | 注3 | 2013年1月3日 |
IEC 60950-1:2005 / A1:2009(修改) (新) |
注1:通常,停止符合性推定的日期为欧洲标准化组织设定的撤消日期(“废止日期”),但 这些标准的使用者应注意以下事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否则。
注2.1:新(或修订)标准的范围与被取代的标准相同。在规定的日期,被取代的标准将不再假定符合该指令的基本要求。
注3:如果有修订,则引用的标准为EN CCCCC:YYYY,其先前的修订(如果有)以及引用的新修订。因此,取代的标准(第3列)包含EN CCCCC:YYYY及其以前的修订(如果有),但没有新引用的修订。在规定的日期,被取代的标准将不再假定符合该指令的基本要求。
EN 60950标准范围:
本标准涵盖的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00 V的市电或电池供电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力商业设备和相关设备。
本标准也适用于此类信息技术设备:
-设计为无论电源如何,均用作电信终端设备和电信网络基础设施设备;
-设计并打算直接连接到电缆分配系统或用作电缆分配系统中的基础结构设备,而与电源无关;
-设计为使用交流电网电源作为通信传输介质(请参见第6章,注4和7.1,注4)。
IEC 60950的本部分还适用于:
-打算合并到此设备中的组件和子组件。此类组件和子组件不必符合标准的所有要求,只要包含这些组件和子组件的完整设备确实符合要求;
-打算为IEC 60950本部分范围内的其他设备供电的外部电源单元;
-打算与IEC 60950本部分范围内的设备一起使用的附件。
注1:未装卸的组件,子组件和附件可能不符合方面的示例包括额定功率和危险部件的标记。
注2:即使该设备的电子部件不完全属于其范围,该标准也可适用于该设备的电子部件,例如大型空调系统,火灾探测系统和灭火系统。在某些应用中可能需要不同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旨在减少可能与设备接触的操作人员和外行人员着火,电击或伤害的风险的要求,并在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针对维修人员。本标准旨在降低有关已安装设备的此类风险,无论它是由互连单元的系统还是由独立单元组成的系统,都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的方式安装,操作和维护设备。
注3:IEC 60065的要求也可以用来满足多媒体设备的安全要求。参见IEC指南112, 关于多媒体设备安全的指南。对于电视设备,适用EN 60065。
此列表并非旨在全面,未列出的设备不一定会排除在范围之外。
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的设备被认为适用于过程控制设备,自动测试设备以及需要信息处理设施的类似系统。但是,该标准不包括对设备性能或功能特性的要求。
其他要求
除以下标准外,还可能需要其他要求:
1.打算在特殊环境下使用的设备(例如,极端温度;过多的灰尘,湿气或振动;易燃气体;以及腐蚀性或爆炸性环境);
2.与患者具有物理连接的电子医疗应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
1.不是设备组成部分的电源系统,例如电动发电机组,电池备用系统和配电变压器;
2.建筑物安装布线;
3.不需要电源的设备。
4.拟在热带国家或海拔2 000 m以上的车辆,船上或飞机上使用的设备;
5.用于可能会进水的设备;有关此类要求和相关测试的指南,请参见附件T。
注:提请注意某些国家的当局强加了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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