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骑自行车者和滑板者的头盔必须经过严格的测试和 EC 型式检验,由于骑自行车、轮滑和滑板等运动的性质,许多事故都涉及速度碰撞,因此,始终建议参加这些活动的人穿戴防护服和头盔,以防止严重受伤。此类头部保护器的现行标准为 EN 1078:2012 + A1:2012。请注意,这些头盔可能不适合骑电动自行车。
EN 1078:2012+A1:2012包含一些一般要求。例如,材料必须安全无害——也就是说,不会对佩戴者或接触产品的任何其他人造成危害。头盔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如果与化妆品中常见的物质接触,则材料特性不得改变,因为其中一些物质会降低头盔制造中通常使用的塑料的强度。
头盔应重量轻、通风、易于戴上和脱下、可与眼镜一起使用且不损害听力。他们应该提供清晰的视野。一般性质的其他要求包括 15 毫米的固定系统带的最小宽度。此外,保留系统不应有绿色部件,因为这与某些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安全立法相冲突。
EN 1078:2012+A1:2012标准主要性能要求:
EN 1078:2012+A1:2012 要求头盔在测试前经过一系列预处理。这些预处理包括暴露于高温 (50ºC)、零度以下温度 (-20ºC) 以及使用高强度氙气灯快速模拟数周的阳光人工老化。测试所需的样品数量取决于头盔声称或标记的尺寸范围。必须为每个指定的头型尺寸提交四顶头盔。在每组四个头盔中,测试了三个头盔,并保留一个头盔以备需要重复测试时使用。
例如,对于声称适合 59-61 厘米头型的头盔,测试只需要 4 个头盔,而对于声称适合 59-63 厘米头型的头盔,则需要 8 个头盔。这是因为,在第二种情况下,需要两个头型来覆盖这个尺寸范围。
EN 1078:2012+A1:2012冲击测试必须在使用装有三轴加速度计的仪表头模的跌落装置上进行。使用平砧和路缘石砧。带有平砧的头型的跌落高度标称为 1,500 毫米,这在理论上是达到 5.42 米/秒的冲击速度所需的高度。使用路缘石砧座时,头型跌落高度标称为 1,064 毫米,这是 4.57 米/秒的冲击速度所必需的。在每次撞击中,头型的合成减速度不得超过 250g(其中 g = 9.81m/s 2)。
所有影响都必须在规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这些影响是按设定的顺序进行的。例如,经受高温调节的头盔先冲击在路缘石砧上,然后冲击在平砧上。任何冲击的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50 毫米。
在每个系列的测试中,测试机构必须确保头盔的所有可察觉的薄弱区域都经过冲击测试(前提是它们在测试区域内)。典型的薄弱区域可能包括固定系统或通风槽的固定点。特别是在使用路缘石砧座进行测试时,测试机构应定位头型/头盔,与砧座的长轴相比,对任何通风槽的方向没有限制。然而,对于具有非常长和宽槽的头盔,应谨慎检查路缘石砧不能通过槽与头型表面接触,以免在测试过程中损坏设备。
保留系统有两个测试程序,每个程序都有自己的要求。固定系统强度测试旨在确保固定系统在动态负载情况下不会明显拉伸或滑动,并且在发生任何事故后可以松开。保持系统有效性测试旨在确保头盔在受到突然的旋转力时能保持在头部。
自行车头盔CE认证标记和说明:
最后,EN 1078 包括制造商提供的标记和信息要求。包括在标记中的要求是显示警告,即在存在勒死或悬挂风险的情况下,在攀爬或进行其他活动时不应使用此类头盔。
在欧洲,所有此类头盔都被视为“II 类”个人防护装备 (PPE)。这意味着它们必须接受欧盟型式检验,涉及对“技术文件”的满意评估,其中将包括图纸、设计规范和材料的详细信息以及使用说明和相关标记,然后制造商才能获得欧盟认证型式认可证书。然后制造商可以做出欧盟符合性声明(声明所有后续生产将与批准的型号类型相同)应用CE认证标志并将产品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