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5015:2006电气照明和类似无线电干扰标准

 点击:414     |      2019-04-26
EN 55015:2006下的限值和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
 
国际标准EN 55015:2006适用于:
1.所有用于发光和照明目的的照明设备,用于电池或连接到低压电网;
2.安装或多功能设备的照明部分,如果使用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照明;
3.只适用于照明设备的配件;
4.红外和紫外线辐射设备;
5.记分牌,广告招牌;
6.打算在户外使用的照明设备;
7.拟用于公共汽车和火车的照明设备;
8.EN 55015规定了测量电灯和类似设备的射频干扰的限值和方法。   
 
EN 55015的范围不包括:
1.在ISM频段运行的照明设备(如
2.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第63 (1979)号决议所定义)
3.飞机和机场的照明设备
4.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中明确制定射频范围内电磁兼容性要求的设备。
5.覆盖的频率范围为9 kHz至400 GHz。
 
同时遵守本标准和/或其他标准的不同条款的多功能设备应符合各条款/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运行功能。
 
分类
国际标准EN 55015:2006年有没有设备的分类覆盖。
 
实施例
灯具,街道LED照明装置,台灯,办公室照明设备。
 
要求
1.插入损耗要求,必须在频率范围来满足150 kHz- 1,605 MHz(适用范围有限);
2.为电源端口传导发射要求,必须在频率范围来满足9 kHz- 30兆赫;
3.必须在频率范围内满足负载端子和控制端子的传导发射要求150 kHz- 30兆赫;
4.辐射发射要求,必须在频率愤怒满足9 kHz- 300兆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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