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具体有关EMC问题

 点击:534     |      2019-06-26
EMC监管安排
电气照明产品供应商根据ACMA电磁兼容性(EMC)监管安排承担义务。 
 
所有电气和电子产品(包括照明产品)的义务详见“  2008年无线电通信标签(电磁兼容性)公告”(EMC LN)。
 
这些安排的目的是尽量减少可能影响其他电气产品性能或扰乱无线电通信业务的产品意外电磁干扰的风险。EMC监管安排限制了照明设备的辐射和传导发射水平,这些照明设备的主要功能是产生或分配用于照明目的的光。
 
合规标签 
澳大利亚提供的电气照明产品(低风险设备除外)必须标有法规符合性标志(RCM)。低风险设备的标签是可选的。
 
技术标准
澳大利亚EMC监管安排承认EMC的许多国内和国际标准,并与根据跨塔斯曼相互承认协议(TTMRA)在新西兰适用的类似安排相协调。
灯具
照明的强制性标准是AS / NZS CISPR 15 ; ACMA还承认同等的国际标准CISPR 15和EN 55015。
 
风险等级/合规水平
EMC LN可识别与设备相关的三个风险级别:
低风险设备
中等风险的设备
高风险设备。
设备合规性级别页面上提供了每种设备风险级别的说明  。
 
每个风险级别对应于合规级别。合规级别规定了供应商必须获得的证据,证明产品符合适用的技术标准,必须保留的合规记录以及产品标签要求。
 
虽然大多数照明产品必须符合合规等级2的要求,但包括白炽灯和电池供电照明在内的一些产品  风险较低,只需满足合规等级1的要求。 
 
对于所有EMC合规性级别1 - 低风险设备,合规标签的应用是自愿的。无论供应商是否选择标记低风险设备,都  必须保持合规性文档。 
 
灯具的具体EMC问题
应急照明是一种照明产品,在紧急配置中使用替代电源。应在主电源模式和紧急(主电源关闭)操作模式下进行测试。
 
对现有灯具的更改
对现有灯具进行的一些更改(例如从白炽灯到LED的光源变化)将影响产品的排放。在这些情况下,除非是变体,否则该产品被视为新产品,需要重新测试。
 
必须考虑的其他变化包括:
去掉功率因数校正电容器
在灯具电路中包含阻塞电感器
引入电子镇流器
重新配置灯具布线布局
引入紧急转换包。
甲变体 是指版本的装置是不相同的原始设备,但并不从原始设备足够不同以影响施加到该版本适用于原始设备中的标准的。
 
LED照明产品
以下照明产品属于中等风险产品,符合合规等级2的要求:
 
超低压MR-16配置LED灯*
自镇流LED灯
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
LED灯管*
T8 / T5适配器*
电子镇流器
用于灯丝灯或LED的电子转换器和包含这些类型照明的灯具。
*用于取代卤素灯或荧光灯的物品。
 
微波照明
AS / NZS CISPR 11:2004(第2版)中定义的“第2组ISM设备”的设备,无论它们可能是照明产品,都是高风险的EMC设备,并且符合合规级别的要求3.对于高风险设备的要求与中等风险设备相同,但测试报告必须来自经认可的测试机构。此外,符合标准3级照明产品的EMC测试报告必须符合AS / NZS CISPR 11或同等国际标准CISPR 11和EN 55011。
 
复杂的组件
复杂程序集定义为在包含两个或更多组件设备的配置中提供的产品,并且不构成较大设备的一部分。如果在澳大利亚市场单独出售,复杂的组件必须符合适用的标准。复杂装配的示例包括以下内容:
 
齿轮托盘(包括镇流器和灯座接线的机械/电气子组件)
电子镇流器
调光器,传感器和其他光调节装置
电子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