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EU)对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也称为RED)的附件进行了修订,其中详述了可用于证明符合该指令基本要求的统一标准。
委员会执行决定(EU)2020/167于2月发布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对附件I和II进行了修订,从而验证了使用其他六种ETSI标准来支持RED。委员会的决定还包括修订后的附件三,其中规定了七项附加标准的退出日期。
欧洲委员会考虑到《欧洲联盟运作条约》
考虑到欧洲议会和2012年10月25日关于欧洲标准化的理事会第1025/2012号(EU)法规,修订了89/686/EEC和93/15/EEC理事会指令以及94/9/EC,94指令/25/EC,95/16/EC,97/23/EC,98/34/EC,2004/22/EC,2007/23/EC,2009/23/EC和2009/105/EC并废除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理事会第87/95/EEC号决定和第1673/2006/EC号决定(1),尤其是其中的第10(6)条,
鉴于:
(1)
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4/53/EU的第16条,(2)符合协调标准或其部分的无线电设备,其参考文献已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假定欧洲联盟符合该指令第3条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并由这些统一标准或其部分涵盖。
(2)
根据委员会实施决定C(2015)5376(3),委员会向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和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提出了起草和修订无线电设备协调标准以支持指令2014的要求。/53/EU。
(3)
根据实施决定C(2015)5376中的要求,ETSI起草了针对在2.4GHz频带内运行的数据传输设备的统一标准EN300328V2.2.2,针对无线电电话发射机起草了EN300698V2.3.1海上移动服务的接收器和接收器,海上低功率个人定位设备的EN303098V2.2.1,超低功率(ULP)无线医疗胶囊内窥镜设备的EN303520V1.2.1和EN300674-2-2V2.2.1用于运输和交通远程信息处理(TTT)系统。
(4)
委员会与ETSI一起评估了这些统一标准是否符合实施决策C(2015)5376中的要求。
(5)
协调标准EN300328V2.2.2,EN303098V2.2.1和EN300674-2-2V2.2.1满足其旨在涵盖且在指令2014/53/EU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因此,适当的是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这些标准的参考文献。
(6)
协调标准EN300698V2.3.1的第8.2.3条允许制造商偏离根据2014/53/EU指令第10(8)条声明并在根据以下要求起草的技术文档中进行说明的最大射频功率该指令的第21条。因此,应在限制条件下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该统一标准的参考。
(7)
统一标准EN303520V1.2.1允许制造商与测试实验室协商某些测试方法。而且,它允许制造商在可能与预期用途不符的温度下测试设备。该协调标准中允许的协商和解释水平会影响无线电设备符合2014/53/EU指令第3(2)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证明。因此,应在限制条件下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该统一标准的参考。
(8)
根据实施决策C(2015)5376,ETSI替换了以下统一标准,并在《欧盟官方杂志》(4)上发布了以下参考标准:由EN300328V2.2.2代替的EN300328V2.1.1;由EN303098V2.2.1代替的EN303098V2.1.1;由EN303520V1.2.1代替的EN303520V1.1.1;由EN300698V2.3.1代替的EN300698V2.2.1;和EN300674-2-2V2.1.1替换为EN300674-2-2V2.2.1。
(9)
欧盟官方公报(5)中发布的统一标准EN302065-3V2.1.1未描述传输前触发缓解技术。委员会实施决定(EU)2019/785(6)但是,自2019年11月16日起,对使用发射前触发的车辆接入系统的3,8-4,2GHz和6-8,5GHz频带内要使用的技术要求。实施决定(EU)2019/785规定,为车辆出入系统使用能够提供适当性能水平以符合指令2014/53/EU的基本要求的传输前触发缓解技术。由于协调标准EN302065-3V2.1.1并未解决传输前触发缓解技术,有必要指出,遵守该统一标准并不能确保符合与这些技术相关的实施决定(EU)2019/785的要求,因此也不能推定符合第3条规定的基本要求(2)与这些技术相关的指令2014/53/EU。因此,该统一标准的参考文献应在欧盟官方公报有限制。
(10)
ETSI于2009年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第1999/5/EC号指令采用了统一标准EN302752V1.1.1,但有限制地在《欧盟官方杂志》(7)中进行了引用。(8)。当将该统一标准与第2014/53/EU号指令保持一致时,ETSI停止了相关工作,因为考虑到“尚未确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且“如果没有适用于有源雷达目标增强器的统一标准,则不会产生任何后果。尚未确定行业利益”,并且“统一标准可以被认为已过时,应予以撤消”。
(11)
因此,有必要撤消替换标准的引用,应限制发布的统一标准EN302065-3V2.1.1的引用以及被视为过时的统一标准EN302752V1.1.1的引用。在官方杂志欧盟(9)。为了给制造商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应用替代的统一标准,有必要推迟撤回被替代标准的参考文献。为了使制造商有时间为撤消对协调标准EN302752V1.1.1的引用做准备,必须推迟对该标准的引用的撤消。
(12)
从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公布该标准的参考之日起,遵守协调标准即可推定符合欧盟协调立法中规定的相应基本要求。因此,本决定应在其发布之日生效,
已采用此决定:
第1条
为支持本决定附件I中所列第2014/53/EU号指令而起草的无线电设备协调标准的参考文献已特此刊登在《欧盟官方杂志》上。
为支持本决定附件II中所列第2014/53/EU号指令而起草的无线电设备协调标准的参考,特此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但有一定限制。
第二条
为支持本决定附件三中所列的第2014/53/EU号指令而起草的无线电设备协调标准的引用自该附件中规定的日期起从《欧洲联盟官方公报》中撤消。
第三条
本决定自其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表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