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附件III的12项主要豁免进行修改建议

 点击:0     |      2023-02-03

    根据有害物质限制 (RoHS) 指令第 5 条,持续评估特定技术豁免。2022 年 12 月,顾问报告(也称为 Pack 23)涵盖了他们对该指令附件 III 的 12 项豁免的建议。


    了解这些豁免是保持您的欧盟市场准入的关键,因为它们适用于您的产品中可能包含的物质和材料。尽管这些只是就是否延长或撤销豁免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但委员会通常会遵循顾问的建议,因此制造商熟悉与其供应链中的物质相关的建议非常重要。 

rohs认证

什么是rohs豁免?

豁免暂时允许在某些应用中使用受限物质。Pack 23 涉及附件 III——RoHS 指令下两个不同的豁免清单之一。


    本报告涵盖的设备类别 1-7 和 10 的豁免将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到期;2023年7月21日,设备类别8和9;2024 年 7 月 21 日,第 9 类设备(工业监控)和第 11 类设备。根据 RoHS 指令第 5(5) 条,在欧盟委员会对续展申请做出决定之前,豁免一直有效。


报告中评估的技术豁免:

在 Pack 23 中,评估了这些技术豁免的持续相关性和必要性。 

4(f):本附件未具体提及的其他特殊用途放电灯中的汞

8(b):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8(b)-I:断路器、热感应控制装置、热电机保护器 (不包括密封热电机保护器)、交流开关和直流开关的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9:六价铬作为吸收式制冷机中碳钢冷却系统的防腐剂,在冷却液中的含量最高可达 0.75%

9(a)-II:六价铬按重量计最多 0.75%,用作吸收式制冷机碳钢冷却系统冷却液中的防腐剂,设计为完全或部分使用电加热器运行,具有平均利用功率输入在恒定运行条件下≥75 W 或设计为完全使用非电加热器运行。


13(a):用于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

13(b):过滤玻璃和用于反射率标准的玻璃中的镉和铅

13(b)-I:离子有色滤光玻璃类型中的铅

13(b)-II:引人注目的滤光玻璃类型中的镉;不包括属于附件三第 39 点的申请

13(b)-III:用于反射率标准的釉料中的镉和铅

15:焊料中的铅可在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内完成半导体管芯和载体之间可行的电气连接

15(a):焊料中的铅用于完成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封装内半导体管芯和载体之间可行的电气连接,其中至少适用以下标准之一:90 纳米或更大的半导体技术节点;任何半导体技术节点中的 300 平方毫米或更大的单个芯片;具有 300 平方毫米或更大的晶粒或 300 平方毫米或更大的硅中介层的堆叠晶粒封装。


顾问对每项豁免的调查结果如下:

现有措辞的扩展

豁免 9(a)-II

顾问建议将豁免 9(a)-II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但仅限于第 1 类设备(即大型家用电器)。由于申请人只要求对第 1 类设备进行续展,因此建议撤销其适用的所有其他类别(2-7 和 10)的豁免。


豁免 13(b)-I 和 13(b)-II

豁免 13(b)-I 和 13(b)-II目前适用于设备类别 1-7 和 10,建议:


豁免范围扩大至第 8、9 和 11 类,从授权指令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零一天开始。建议第 8 类设备(医疗器械)和第 9 类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的最长有效期为 7 年。

设备类别 2、3、5、6、7、10 和 11 的豁免期限延长五年,但类别 1(大型家用电器)和类别 4(消费设备)的豁免期限仅为四年。


新措辞的扩展

对于豁免 8(b)-I,建议:

仅豁免中列出的以下应用得到扩展:“断路器、热传感控制和热电机保护器(不包括密封热电机保护器)的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设备类别 1–7、10 和 11 延长 2.5 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交流和直流开关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目前包含在设备类别 1-7 和 10 的豁免范围内,将被撤销,并有 12 个月的淘汰期。这意味着应部分撤销豁免 8(b)-I。

对于类别 1-7、10 和 11,其他交流和直流开关的新豁免 8(b)-III 引入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注:电气额定值不同,是指交流开关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额定值小于 10 A/250 V AC 和小于 12 A/125 V AC,而镉及其化合物在额定电压低于 25 A/18 V DC 的直流开关的电触点,以及在至少 200 Hz 的电源频率下使用的开关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将不再享受有效豁免。申请人表示不再需要后者的豁免。


豁免 13(a)

“13(a) “用于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应更改为“用于光学应用的玻璃中的铅,不包括属于第 13(b)、13(b)(I)、13(b) 点的应用(本附件的 II)、13(b)(III)、13(b)(IV)”


注:还建议设备类别 1、2、5 和 10 延长四年;设备类别 3、4、6、7、8、9 和 11 的五年延期; 8种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和9种 工业 监测控制仪器类设备最长延长7年。


范围受限的扩展:

8(b)

适用于第 8、9 和 11 类设备的8(b)已扩展,但范围更窄,不同应用的有效期不同,作为新的豁免 8(b)-II 。


计算机断层扫描(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外的第8类设备)旋转部件中的断路器建议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2015年1月1日前首次签发符合性声明(DOC)的便携式急救除颤器(8类设备,体外诊断医疗器械除外)建议2025年12月31日到期。 


上面列出的其他第 8 类、第 9 类和第 11 类设备的所有其他申请的建议有效期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议撤销原豁免 8(b),淘汰期为 18 个月。


13(b)

13(b)对第 8、9 和 11 类设备有效,建议以范围更窄的两个新豁免的形式更新。建议废除原来的 13(b),淘汰期为 12 个月。 


虽然目前两种应用类型都可以从两种物质(镉和铅)的豁免中受益,但建议将技术豁免分开,镉豁免仅适用于反射率标准釉,铅豁免仅适用于滤光玻璃:

13(b)-IV “用于反射率标准的釉料中的镉”适用于设备类别 8 和 9,最长建议有效期为七年

13(b)-V 《红外气体分析和中远红外光谱用红外干扰滤光片中的铅化合物涂层》仅适用于9类工业测控仪器,最长推荐有效期为7年


注:13(b)-III “用于反射率标准的釉料中的镉和铅”适用于设备类别 1-7 和 10,建议废除,淘汰期为 12 个月,作为新的豁免 13 (b)-IV建议引入,但范围有限,仅适用于8类和9类设备。


建议从现有豁免中创建新的豁免:

8(b)-二

从 8(b) 创建的新豁免8(b)-II建议从授权指令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零一天适用于类别 8、9 和 11 设备:


“断路器、热感应控制装置、热电机保护器(不包括密封热电机保护器)、交流开关和直流开关的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


根据上述不同的申请,建议新的豁免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


8(c)

    新的豁免8(c) 由 8(b) 创建,“豁免 8(b)(II) 未涵盖的电触点中的镉及其化合物”,不包括某些特定应用,建议适用 18 个月和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指令后一天,对第 8 类和第 9 类设备有效。建议有效期为四年,直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


8(b)-III

新的豁免 8(b)-III(“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in electrical contacts of ”)由 8(b)-I 创建, 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


额定断路器:

在 250 V AC 及以上时为 10 A 及以上,或 在 125 V AC 及以上时为 15 A 及以上, 

额定热感应控制: 


在 250 V AC 及以上时为 10 A 及以上,或 在 125 V AC 及以上时为 15 A 及以上, 

电机热保护器(不包括密封热电机保护器)


额定交流开关: 

在 250 V AC 及以上时为 10 A 及以上,或125 V AC 时 15 A 及以上


额定直流开关: 

在 18 V DC 及以上时为 25 A 及以上。

新建议的豁免8(b)-III建议在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指令后的 12 个月零一天内适用,并且对设备类别 1–7、10 和 11 有效。 


豁免的第一部分建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二部分建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9(a)-III

    建议在豁免 9 的基础上创建新的豁免 9(a)-III ,并调整原豁免的措辞。六价铬的最大允许浓度从重量的 0.75% 降低到 0.7%,豁免仅适用于用于空间和水加热的 1 类气体吸收式热泵,而不适用于所有吸收式制冷机。 


    顾问们还建议欧盟委员会仅在这些应用中替代六价铬的负面影响可能超过其好处时才授予此豁免。建议豁免9(a)-III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令人惊讶的是,欧盟委员会已经发布了该豁免的授权指令草案,并采纳了顾问的建议。授权指令预计将于 2023 年第一季度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第 9 类豁免将不再可续展,第 8 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将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到期,第 9 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 11 类设备将于 2024 年 7 月 21 日到期。 


13(b)-IV & 13(b)-V:

    从 13(b) 中创建,新豁免 13(b)-IV“用于反射率标准的釉料中的镉”  适用于设备类别 8 和 9,最长建议有效期为七年,而13(b)-V “铅化合物” 《红外气体分析和中远红外光谱用红外线干涉滤光片涂层》仅适用于9类工业测控仪器,最长推荐有效期为七年。两项豁免均建议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授权指令之日起 12 个月零一天后适用。


建议撤销的豁免:

8(b)对第 8、9 和 11 类设备有效,建议撤销,淘汰期为 18 个月。

8(b)-I适用于设备类别 1-7 和 10,建议 部分撤销,淘汰期为 12 个月。

13(b)对第 8、9 和 11 类设备有效,建议废除,淘汰期为 12 个月。

13(b)-III适用于设备类别 1-7 和 10,建议废除,淘汰期为 12 个月。


证据不足的申请:

    由于 RoHS 指令第 5(1)(a) 条要求的“缺乏确凿证据”,顾问无法建议延长豁免 15 和 15(a) “倒装芯片封装中的铅” 。 该报告指出,“无法阐明替代或消除铅在科学和技术上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仍然不可行。”


被撤回的申请:

4(f)的续展请求已被申请人撤回,原因是欧盟委员会授予豁免续展,并根据较早的续展请求于 2022 年 2 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


随着 RoHS 的变化保持合规性:

    如果制造商可以指望一件事,那就是法规每年都在变化和发展。这就是为什么您需要及时了解 RoHS 和其他危及您的市场准入的欧盟法规的最新变化。此外,商通检测专家会为您提供分解这些复杂信息所需的背景知识和知识,并避免罚款等代价高昂的违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