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全氟辛酸和全氟辛酸相关物质

 点击:737     |      2019-05-06
欧盟REACH法规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酸相关物质
      加入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和与全氟辛烷酸有关的物质。附件十七限制物质清单 (条目68)欧盟委员会2017年6月14日第(EU)2017/1000号条例。他们被限制在大量的消费品,如服装,纺织品,油墨和医疗器械。
全氟辛酸
什么是全氟辛烷磺酸和全氟辛烷磺酸相关物质?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与全氟辛酸(PFOA)有关的物质具有较高的摩擦阻力、介电性能、耐热、耐化学、低表面能等特性。它们广泛应用于各种用途,如氟聚合物和氟弹性体的生产,作为表面活性剂在消防泡沫,在纺织和造纸生产,以提供水,油脂,油和/或防污。
 
      全氟辛烷磺酸是一种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物质(“PBT”),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的候选名单(“SVHC”)2013年。与全氟辛烷磺酸有关的物质,根据其分子结构,被认为具有降解或转化为全氟辛烷磺酸的潜力。
 
全氟辛烷磺酸和全氟辛烷磺酸相关物质的限制条件
下表概述了抵达附件十七的全氟辛烷磺酸、其盐类和全氟辛烷磺酸相关物质的限制条件。
Entry 要求和豁免
68.全氟辛酸化学文摘社编号335-67-1欧共体编号206-397-9及其盐类. 1.不得自行制造,亦不得作为其本身的物质投放市场.2020年7月4日.
任何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具有线性或支化的全氟庚基,其分子式为C7F15-直接附着在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结构元素之一.任何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具有线性或支化的全氟辛烷基,其分子式为C8F17-为结构元素之一. 2.不会,从2020年7月4日起,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此名称不包括下列物质:-C8F17-X,其中X=F、Cl、Br.-C8F17-C(=O)OH,C8F17-C(=O)O-X‘或C8F17-CF2-X’(其中X‘=任何基团,包括盐). (A)另一物质,作为成分;
  (B)混合物;
  (C)物品,浓度等于或高于25 ppb包括其盐类或1000 ppb一种或一种与全氟辛烷磺酸有关的物质.
  3.第1和第2点应适用于:
  (A)2022年7月4日至(1)用于制造半导体的设备;(2)乳胶印刷油墨.
  (B)2023年7月4日至(1)保护工人免受其健康和安全危害的纺织品;(2)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生产工艺和废水处理的薄膜;(3)等离子体纳米涂层.
  (C)2032年7月4日适用于第93/42/EEC号指令范围内的可植入医疗设备以外的医疗设备.
  4.第1和第2点不适用于下列任何一项:(A)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列于第850/2004号条例附件一A部分;
  (B)制造一种物质,如果这种物质是制造含碳链等于或小于6个原子的氟化学品不可避免的副产品;
  (C)拟用作或用作运输的隔离中间体的物质,但须符合本规例第18(4)条(A)至(F)点的条件;(D)将使用或使用的另一物质或混合物的物质、成分:(1)在第93/42/EEC号指令范围内生产可植入的医疗设备;(2)适用于胶片、纸张或印版的照相涂料;(Iii)半导体的光刻工艺或复合半导体的蚀刻工艺;.(E)在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并将用作或用于生产其他灭火泡沫混合物的集中防火泡沫混合物.
  5.第2(B)点不适用于以下的灭火泡沫混合物:(A)在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或(B)按照第4(E)点生产,但如用于培训目的,则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排放,并安全处置收集的废水.
  6.第2(C)点不适用于:(A)在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B)根据第4(D)(1)点生产的可植入医疗设备;(C)涂有第4(D)(2)点所述照相涂层的物品;(D)第4(D)(Iii)点所指的半导体或化合物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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