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施处理危害水的物质的德国条例(AwSV)
关于设施的处理条例处理危害水的物质(AwSV,VerordnungüberAnlagenzum UmgangmitwassergefährdendenStoffen)是2017年4月发布的新法规,将于2017年8月1日在德国生效。它取代了“联邦水法”中关于水危害类别中水危害物质分类(VwVwS)的一般管理条例。其目的是保护水体免受由处理这些物质的设施产生的对水有害的物质引起的特性的有害变化。
概述AwSV的视图
AwSV制定了规则,以确定物质和混合物的水危害等级(WGK),使用CLP法规(EC)No 1272/2008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作为评估依据。它还引入了一类新的物质:“ 一般对水有害 ”(未指定WGK)用于某些物质和混合物,例如漂浮液体。对于混合物评估,需要考虑被归类为对水生环境有毒的物质的M因子。
范围
本条例不适用于:
1.处理联邦公报中公布的对水无害的物质,
2.非固定设施和设施,不以固定方式使用,其中处理对水有害的物质,
3.根据“联邦采矿法”第4(9)条规定的地下储存设施。
4.地上设施,对于液体物质,体积不超过0.22立方米,对于气态和固体物质,质量不超过0.2吨。
5.如果对水有害的物质的数量可以忽略不计,只要它们在设施的整个运行期间与设施中的其他物质一起处理。
水危害等级(WGK)分类
德国的“联邦水法”要求处理对水有害的物质和混合物的设施必须以防止水体受到污染的方式建造和运行。为此,必须确定,传达和记录物质或混合物的水危害等级(WGK)。AwSV的附件I提供了WGK分类的指导
有三种水危害类别(WGK)。
1:对水域的危害较小;
2:对水的危害;
3:对水域造成严重危害;
此外,物质可归类为对水无害(nwg)或一般认为对水有害(awg)。
以下物质和混合物一般被认为对水有害,不属于水危害类别:
1.商业化肥,特别是泥浆或固体肥料,
2.液体肥料,
3.非农业来源的动物排泄物,也与垃圾或加工形式相结合,
4.青贮渗漏,
5.可以积累青贮渗漏的青贮饲料或青贮材料,
6.用于生产沼气的农业来源的发酵底物,以及可在发酵过程中积累的液体和固体发酵残余物,
7.联邦环境署根据附录1第3.2点在联邦公报上公布的浮动液体物质,以及仅由这些物质组成的混合物,以及固体混合物按照不同的分类
运营商的责任
目前未在Bundesanzeiger或UBA网站上以WGK分类发布的物质被视为未分类,并且出于预防的原因必须被视为对水(WGK 3)具有高度危害性。设施运营商有义务根据AwSV附件1对这些物质进行自我分类,并将WGK文件提交给Umweltbundesamt(UBA)。
所有混合物必须是自我分类的,混合物的WGK分类未提交给Umweltbundesamt。这些分类必须根据AwSV的附录2第2或第3条进行记录,并且必须根据要求提供给地方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