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对微塑料进行官方限制

 点击:282     |      2019-05-08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建议对微塑料进行官方限制
      2019年1月3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公布了对有意添加微塑料的官方限制提案。它可能逐步禁止在化妆品、医疗器械、洗涤剂、化肥和植物保护产品中使用国际添加的微塑料。
化学品
微塑料的定义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微塑料”定义为一种由固体聚合物颗粒组成的材料,其中可能添加了添加剂或其他物质,且≥1%w/w的颗粒具有(I)所有尺寸为1nm≤x≤5mm或(Ii)的纤维,长度为3nm≤x≤15mm,长度与直径之比>3。塞菲克称这一定义过于宽泛。.
 
一旦释放,微塑料可能在环境中极其持久,在陆地和水生环境中积累,对陆地和水生生物构成巨大威胁。
 
阅读更多:微塑料和氧降解塑料的规范定义
 
对微塑料的拟议限制
建议禁止将微塑料本身作为一种物质,或作为一种混合物,将其作为一种浓度等于或大于该物质的微塑料加以禁止。0.01%w/w。这一限制将逐步适用于以下产品。
 
化妆品和其他含有微塑料的混合物:生效日期(EIF)
休假化妆品:EIF6年后
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设备:EIF术后2年
洗衣洗涤剂和其他用于家庭护理的混合物:EIF后5年
肥料产品:EIF5年后
植物保护产品:EIF5年后
然而,拟议的限制不适用于:
 
工业现场使用的含有微塑料的混合物。
供人类或兽医使用的医药产品。
物质或混合物,这些物质或混合物在其整个使用过程中都是以技术手段加以储存,以防止向环境排放,并在其生命周期结束时作为危险废物焚烧或处置的物质或混合物
物质或混合物,当使用该物质或混合物时,该物质或混合物的物理性质被永久改变,使聚合物不再符合微塑料的含义
在使用时将微塑料永久地结合在固体基质中的物质或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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