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2014/30/EU电磁兼容性

 点击:394     |      2019-05-18
指令2014/30/EU电磁兼容性-电磁兼容性指令(EMC)
      电磁兼容性指令2004/108/EC是欧盟许多强制性指令的一部分,根据该指令,CE标志适用于产品。修订后的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
 
但是,EMC指令(2004/108/EC)的先前版本将在2016年4月20日之前取消。在此日期之后,所有制造商必须遵守2014/30/EU电磁兼容性新指令。
 
过渡到关于电磁兼容性的新指令2014/30/EU
新的EMC指令与以前的版本有很大不同。事实上,它的规模翻了一番。但是,除了改写,重新格式化和重新分配之外,您将找不到重大的实际更改。因此,向新EMC指令的过渡不应过于复杂。
电磁兼容性
EMC指令分发区域
该地区几乎保持不变。但是,试点和研究设施的区域现已被排除在活动范围之外。
 
要求指令2014/30/EU
与大多数符合新法律要求的其他修订指令一样,对于制造商而言,变更相对较小,且要求与前一指令的要求非常相似,后者符合第765/2008号法规。
 
新的EMC指令要求:
但是,有很多变化。制造商必须在其产品上注明:
1.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
2.可以联系他们的邮寄地址(如果不可能,则应将其包含在包裹或随附文件中的数据中);
3.设备必须具有类型,批次或序列号的信息或允许识别它的其他元素(如果设备的大小或性质不允许,则所需信息应显示在包装上或设备随附的文档中);
4.设备必须附有消费者和其他最终用户易于理解的语言的说明和安全信息;
5.有理由相信其设备不符合新EMC指令要求的制造商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根据具体情况从市场上移除产品;
6.此外,如果对消费者有风险,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应了解不合格和任何纠正措施;
7.此外,该指令目前定义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
8.产品进口商的要求
9.进口商必须确保制造商已执行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他们还必须确保制造商已经开发了技术文档,该设备已经过CE标记,并附有必要的文件。
10.进口商必须在设备上注明其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和邮政地址(如果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信息应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说明)。这是制造商的责任之外的补充。
11.进口商必须确保设备附有适当语言的说明和安全信息。
12.进口商必须确保在设备负责的同时,其存储或运输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13.进口商必须保留欧盟符合性声明的副本(10年),并且必须确保市场监督机构可以获得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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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0/EU指令技术文件的新要求
现在已经确认,技术文档应该提供评估产品符合当前EMC指令的适用要求的机会,并包括对风险的适当分析和评估。技术文件应尽可能涵盖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操作。
 
技术文档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描述;
2.组件,组件,链条等的生产图纸和图表;
3.全部或部分适用的统一标准清单,以及未适用这些统一标准的清单,说明为满足基本要求而作出的决定;
4.设计计算,检查等的结果;
5.测试报告。
6.指令2014/30/EU的基本要求
7.基本硬件要求没有改变。
 
但是,固定安装的一些要求。附件I中不再包含这些内容,目前包含在指令正文中。
 
2014/30/EU指令的符合性声明
符合性声明应具有附件IV中规定的结构,应酌情包含附件II和III模块中规定的要素,并应在必要时不断更新。此外,声明必须翻译成设备所在的成员国或市场上可用的语言。
 
符合性声明中的新内容
 
现在标题-欧盟符合性声明
 
声明可以编号(可选)。
 
它应包括以下短语:本声明。
 
它应该包括“联盟协调立法”这一短语。
 
需要明确标识以显示产品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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