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提供示范,以证明其符合新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但他们中的许多人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的产品需要遵守它,甚至有些人不认为他们的产品是玩具。考虑到上述情况,商通检测将从监管的角度为您提供实际案例研究,并说明玩具是什么类型的产品。
根据新旧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对玩具的不同定义
指令 定义
2009/48 / EC 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而设计或打算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专用
88/378 / EEC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确打算使用的产品或材料
根据88/378 / EEC(链接:指导文件No.4)的 指导,
玩具被定义为制造商宣布的具有游戏价值的产品,仅适用于儿童。
实际上,有许多产品看起来很有吸引力但不适合儿童使用,例如,一个带有泰迪熊的钥匙圈,它设计用于收集成人的钥匙,而泰迪熊只是一种装饰,但是孩子们可能被泰迪吸引并玩耍,旧的TSD缺乏。
该产品不必专门用于游戏目的。
例如,带有泰迪熊的钥匙圈被认为是玩具。
根据产品的可预见用途来决定
这个定义的主要困难是“在游戏中使用”或“玩游戏价值”的概念。事实上,一切都对孩子有价值,但这并不能使每个对象都落入玩具的定义。为了达到指令的目的,玩具价值必须由制造商以预期的方式引入。制造商对预期用途的声明是一个要考虑的标准,因为它在措辞本身中有所体现。
但是,指令88/378 / EEC中使用的“明确意图”一词已被替换并通过删除“清楚”一词而改变,即,合理可预见的用途被认为优先于制造商的预期用途声明。如果制造商将产品标记为不是玩具,他必须能够支持这种说法。
几种特殊产品
1)包装和玩具
包装是购买时伴随玩具的材料,但没有预期的游戏功能。TSD的范围仅涉及玩具,不包括包装。有些包装具有增加游戏价值的额外功能,或者成为14岁以下儿童玩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包装成为玩具的一部分。
例如,棋盘游戏的外盒通常被认为是玩具的组成部分。
更重要的是,有一个特殊的袋子叫做玩具袋。该玩具包显然是用于游戏,通常具有旨在鼓励儿童在游戏活动中使用该包的特征。所以它属于TSD下的玩具。下面的图片显示了玩具袋:
图1 图2
2)电子设备和玩具
电子设备可视为玩具,但仅限于以下情况:
1.专为儿童和儿童设计并针对儿童和儿童
2.有自己的游戏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 具有自己的游戏价值 ”并不是指个人计算机或游戏控制台可以“播放”其设计的基于软件的游戏这一事实。为了拥有“自己的游戏价值”,个人电脑或控制台必须具有超越其玩软件游戏能力的儿童游戏价值。
产品 | 它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吗? | 它拥有它的游戏价值吗? | 结论 |
---|---|---|---|
游戏杆 |
是 | 没有 | 不属于玩具 |
是 | 是 | 属于玩具 | |
老鼠 |
是 | 不 - 它看起来有吸引力,但它没有游戏价值 | 不属于玩具 |
是 | 是 | 属于玩具 | |
没有 | 没有 | 不属于玩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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