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能的原因来自说明书的读取者发出的“gulp”声,这可能是因为遇到了一项要求,即在某种程度上,必须遵守REACH条例(EC)1907/2006。
总的来说,REACH是为了确保欧洲的产品不含危险物质。这项法律主要是针对大量化学品的制造商,但是如果你是一家有这种要求的制造商,这里有一个速成班,关于三个非常重要的项目要开始。这篇博客文章将重点关注这些项目,但还没有完成(法律规定超过500页,包括修正)。
第一项审议是第六条第一款,见下文-
第6(1)条规定,如果你制造一种“物质”并将其运往欧洲,数量超过一吨,那么它们必须按照REACH要求在欧盟登记。
这种物质本身可以是(图片中的化学品桶),也可以是在一篇文章中。“文章”指的是你的作品,也是你的作品。换句话说:在你的产品中,把某件东西粘合在一起的螺丝就是一件物品。所指的“物质”是REACH规则中所指的物质。
然而,关于第6条第(1)款和所有范围:遵守的责任在于欧盟内的实体。美国制造商在REACH下没有法律责任。
第二项审议是第7条第(1)款,见下文:
考虑到上述关于第6(1)条的指导,我们理解这意味着您在欧盟的客户有责任向原子能机构提交登记如果他们从你那里购买的产品(物品)含有受REACH限制的物质,数量要么超过1吨,要么预计会在环境中释放。“代理”指的是欧洲化学品局。
这些要求必须由进口商在欧洲处理,但美国制造商应协助他们遵守法律,确定REACH中列出的化学品是否在产品内。
第三项附件十七-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附件十七列出了你不能向欧洲发送或只有在遵守具体标准之后才能发送的物质。这让我想到了我今天决定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我今天早上收到了欧盟的每周RAPEX报告。
仔细观察,我们看到了文字 -
其次,见REACH规则,附件XVII(23)-
镉部分继续四页,但见第二页-
该产品在诱饵的塑料部分含有0.0676%,可能意味着章鱼眼球。进口商被迫从市场上移除这些物品并警告客户风险。
这些相同的限制适用于任何设备,它不一定像钓鱼诱饵一样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