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承ce认证
桥梁和其他构筑物的结构支座是一种特殊的、高风险的构件,其行为受到严密的监测,通过传递力和吸收基础结构的变形和转动来确保其结构功能,这对其安全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欧洲联盟结构支助的销售由第305/2011号建筑产品条例管理,UE中其他代表的制造商完全有责任确保其产品符合法规和统一标准的规定,并表明其确认性与CE认证标志相符。结构轴承CE标识是由系统1或系统3下的合格认证(AOC)根据产品和用途规定的,这需要通知机构的干预才能实施工厂生产控制,并对产品进行类型测试。
解
我们在整个CE标记过程中与制造商合作,为他们的产品进行标识。与结构轴承有关的CE标记统一标准如下:
EN 1337-3 结构轴承第3部分:弹性轴承
EN 1337-4 结构轴承第4部分:滚子轴承
EN 1337-5 结构轴承第5部分:罐轴承
EN 1337-6 结构轴承第6部分:摇杆轴承
EN 1337-7 结构轴承第7部分:球形和圆柱形聚四氟乙烯轴承
EN 1337-8 结构轴承第8部分:导向轴承和约束轴承
EN 15129 抗震装置
用于结构支撑的CE标记过程需要制造商和其他被通知机构执行一系列任务:
制造商责任:
1.实施工厂生产控制(FPC)
2.根据类型、频率等建立并完成监测测试程序。
通知机构的责任:
1.进行动态疲劳试验、加速老化、延伸率断裂、蠕变断裂等类型试验。
2.执行工厂生产控制(FPC)的初步检查,评估和验收。
3.执行安全和评估检查
行政长官标记文件:
1.稳定证书(系统1中的NB)
2.测试报告(系统3中的NB)
3.履约声明(制造商)
4.轴承的标记和标签(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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