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简易压力容器指令2014/29/EU(SPVD)的信息
1.CE标记适用于简单的压力容器,简易压力容器指令(SPVD)是指令2014/29 / EU,它协调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和指令,旨在为整个欧盟市场的压力容器设备制定一系列技术要求。
2.简易压力容器指令适用于通过焊接串联制造的容器,其用于容纳表压大于0.5巴但小于或等于30巴的空气或氮气和压力乘以小于10000巴的升压产品,而不是暴露在高温下。
3.根据价值压力等级乘以体积和使用的制造标准 - 制造商可以从一系列可用的合格模块中选择一个程序。
4.该指令根据储存的能量对容器进行分类,以柱中最大工作压力和升容量(PS XV)的乘积表示。不同的规定适用于每类船舶。
模块B由PS XV超过50巴升的容器组成,制造商可以选择2种方式:
模块B设计类型:通过检查技术文件和支持证据而不检查样品来评估船舶技术设计的充分性(仅适用于按照统一标准制造的船舶)
模块B生产类型:通过检查技术文件和支持证据评估船舶技术设计的充分性,并检查原型,代表整个船舶的生产证据
除模块B外,还应使用以下模块之一进行生产控制:
模块C,C1和C2
1. PS×V的产品超过3 000 bar.L,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和监督容器测试的类型(模块B)(模块C1)
2. PS×V的产品不超过3 000 bar.L但超过200 bar.L,根据制造商的选择,以下任一项:
一个。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和监督船舶测试的类型(模块C1)
湾 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类型以及随机间隔的监督船只检查(模块C2)
3.根据制造商的选择,PS×V的产品不超过200 bar.L但超过50 bar L,以下任一项:
a、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和监督船舶测试的类型(模块C1)
b、符合基于内部生产控制的类型(模块C)
c、材料:钢和铝可用于压力部件
d、焊接:用于在容器上或容器上制造焊接的焊接材料应与待焊接材料相适应并兼容。
ISO 15614-1和焊工的焊接工艺评定符合ISO 9606-1
有助于船舶强度的附件
这些附件(例如螺栓和螺母)应由材料钢,铝或适当的铝合金制成,与用于制造受压部件的材料相容。
后者材料应在最低工作温度下具有适当的断裂后的伸长率和弯曲断裂能。
非加压部件
焊接容器的所有未加压部件应采用与焊接部件相容的材料。
基本安全要求:
基本要求包括设计,制造过程和材料要求。但是,如果船舶的制造符合统一的欧洲标准。
SPVD标准
EN 286-1:设计用于容纳空气或氮气的简单压力容器第1部分设计制造和测试
EN 286 -2第2部分:压力容器,设计用于容纳用于空气制动的压缩空气和用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的辅助系统。
EN 286 -3第3部分:钢制压力容器,设计用于铁路车辆的空气制动设备和辅助气动设备。
EN 286 -4第4部分:铝合金压力容器,设计用于铁路滚动的空气制动设备和辅助气动设备。
认证期限自认证之日起10年内有效,经过满意的年度监督审核。
作为简单压力容器指令的认证机构,我们可以帮助您获得简单压力容器的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