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电表ce认证
“测量仪器规则”(RS官方公报,第42/2006号),转换为2004年3月3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测量仪器(MID)的斯洛文尼亚法律指令2004/22 / EC仪器,也是有源电能表,于2006 年10月30日生效。2006 年11月初,根据模块H1,SIQ被授予有源电能表通报机构的地位- 第MI-003章,特别是根据ISO / IEC 17021和EN 45012标准的要求,在经验和认证的基础上。
本指令适用于仪表专用附件III至XII(以下称“仪器专用附件”)中定义的测量仪器,涉及水表(MI-001),燃气表和容积转换装置(MI-002),有效电能表(MI-003),热能表(MI-004),用于连续和动态测量除水以外的液体(MI-005),自动称重仪器(MI-006),计量表(MI)的测量系统-007),材料测量(MI-008),尺寸测量仪器(MI-009)和废气分析仪(MI-010)。
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14/30 / EU第2(3)条意义下的电磁抗扰性要求的特定指令(1)。该指令继续适用于排放要求。
该指令适用于具有以下仪器特定附录MI-001至MI-010中定义的测量功能的设备和系统(即并非所有测量仪器均在指令范围内);
MI-001 - 水表
MI-002 - 燃气表和容积转换装置
MI-003 - 有源电能表
MI-004 - 热量表
MI-005 - 用于连续和动态测量除水以外的液体量的测量系统
MI-006 - 自动称重仪器
MI-007 - 计价器
MI-008 - 物质措施
MI-009 - 尺寸测量仪器
MI-010 - 废气分析仪
目的
测量仪器指令(MID)2014/32 / EU是一种新方法指令,适用于各种测量仪器,目标是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建立单一的测量仪器市场。它规定了测量仪器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如果它们受到成员国的合法计量控制,并且在进入市场和投入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合格评定。
该指令还旨在协调各种类型的测量仪器的要求,如实际内容,并因此废除以下指令:
指令71/318 / EEC(燃气表)
指令71/319 / EEC(除水以外的液体的米)
指令71/348 / EEC(除水以外的液体 - 辅助设备的米)
指令73/362 / EEC(长度的物质尺度)
指令75/33 / EEC(冷水表)
指令75/410 / EEC(连续累计称重机)
指令76/891 / EEC(电能表)
指令77/95 / EEC(计程表)
指令77/313 / EEC(水以外液体的测量系统)
指令78/1031 / EEC(自动检重和重量分级机)
指令79/830 / EEC(热水表)
指令75/33 / EEC(冷水表)是一种特殊情况,因为它仅针对新指令附件MI-001中定义的仪表进行了部分废除(适用于清洁水表,例如住宅区,商业或轻工业)使用)。EN 1359:1998 燃气表 - 隔膜式燃气表
测量仪器CE认证一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允许的误差(包括仪器设计的预期气候,机械和电磁环境的规格)
2.再现性
3.重复性
4.歧视和敏感性
5.耐久力
6.可靠性
7.适应性
8.防止腐败
9.由仪器承担和附带的信息
10.结果的指示
11.进一步处理数据以完成交易交易
12.符合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