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法框架(NLF)-未来产品协调立法和CE认证标志的模板
在过去的40年里,欧盟内部的产品立法自“旧方法”以来已经走过了漫长的道路,国家当局制定了技术立法,详细阐述了这一点。为了解决国家当局制定的经常“笨拙”立法的问题,1987年引入了“新方法”框架。该框架旨在将立法内容限制为“基本要求”,将技术细节留给欧洲协调标准。
虽然“新方法”框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决定该框架未在成员国之间建立必要的信任级别,以允许当局接受他们无法保证的产品。因此在1989年和1990年,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全球方法的决议和第90/683/EEC号决定,其中规定了合格评定的一般准则和详细程序。基于这些框架,制定了27项指令,其范围集体涵盖了广泛的工业和商业产品。
在90年代末期,欧盟委员会开始审查指令中“新方法”框架的实施,并在2003年得出结论,显然需要改进:
1.整体连贯性和一致性;
2.通知程序;
3.认证;合格评定程序(模块);
4.CE标志和市场监督(包括修订保障条款程序)。
对现行框架和指令的审查最终导致制定了一系列被称为“新立法框架”的措施,该措施于2008年7月9日通过,并于2010年1月1日生效。一揽子措施发表在欧洲官方公报上构成“新立法”框架的联盟包括:
1.关于认证和市场监督的法规(EC)No765/2008
2.关于建立产品营销共同框架的第768/2008/EC号决定
3.法规(EC)No764/2008以加强广泛的内部市场其他不受欧盟统一的产品。
在这三项措施中,可能会对大多数制造商产生重大影响的措施是第768/2008/EC号决议,其中的规定将在现有指令中纳入,并在修订后生效,作为未来的模板产品协调立法。
结果是现有的CE标志指令目前正在审查和修订,这意味着制造商需要审查其现有的合规水平,并确保他们为即将到来的CE标志变更做好准备。
下表深入介绍了迄今为止受到影响或与NLF保持一致的指令以及新立法生效的日期:
立法考虑在2010年之前进行修订,并与NLF部分一致(现在全部生效):
1.指令2009/48/EC-玩具安全(玩具指令)
2.指令2011/65/EU-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指令)
3.法规(EU)No305/2011-建筑产品监管(CPR)
与NLF完全一致的第一个指令是:
1.指令2013/29/EU-烟火制品指令(烟火制品指令于2013年6月通过,其要求将于2015年7月1日起适用)。
与NLF保持一致的第一套指令的剩余部分(适用于2016年4月20日):
1.指令2014/35/EU-低电压指令(LVD)
2.指令2014/30/EU-电磁兼容性(EMC)指令
3.指令2014/34/EU-爆炸性环境设备(ATEX指令)
4.指令2014/33/EU-升降机指令
5.指令2014/29/EU-简单压力容器指令(SPVD)
6.指令2014/32/EU-测量仪器指令(MID)
7.指令2014/31/EU-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NAWI)
8.指令2014/28/EU-民用爆炸物指令
指令与第一组分开对齐(适用于2016年7月19日):
1.指令2014/68/EU-压力设备指令(PED)
如果您有兴趣了解有关更新指令的更多信息,包括任何更改以及这些更改可能对您有何影响,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