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法规更新:二苯甲酮-3和染发剂

2017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化妆品法规EC第1223/2009号附件III(限用物质)和附件VI(紫外线过滤剂)的修正案,以降低二苯甲酮-3和染发剂 的最大允许浓度在化妆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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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测试

对成品化妆品进行稳定性测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适当条件下处理,运输和储存期间不会发生其预期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性质以及其安全性和功能性能的有害变化。同样在配方和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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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EU)2018/35D4和D5被有效禁止

法规(EU)2018/35D4和D5被有效禁止,欧盟委员会于1月份采取行动,限制在有冲洗的个人护理产品中使用有机硅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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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溶胶欧盟化妆品法规的标签要求

化妆品通常包装在各种罐子或管中,但它们也可以包装在气溶胶分配器中。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中描述了化妆品的标签规则,而对于气溶胶分配器,还有其他标签规则,这些规则在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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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化妆品注册计划(VCRP)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管理化妆品。虽然法律不要求化妆品或成分(颜色添加剂除外)在进入市场之前获得FDA批准,但FDA强烈建议通过自愿化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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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第65号提案(第65号提案)

第65号命令,正式称为1986年的安全饮用水和有毒执法法案,于1986年11月作为投票倡议颁布,该提议保护该州的饮用水源免受已知会导致癌症,先天性缺陷或其他生殖的化学物质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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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妆品标签要求(GB 5296.3-2008)

与许多其他国家的情况一样,标签是确保遵守中国相关化妆品法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适用的化妆品标签国家标准是GB 5296.3-2008。在上市前产品注册过程中检查化妆品标签,包括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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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妆品中使用甲醛CLP法规(EC)No1272/2008

根据CLP法规(EC)No1272/2008,甲醛被归类为1B类致癌物和2类诱变剂,这是一项重新分类,于2013年12月17日通过,并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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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氯对苯二胺和限制亚苯基双二苯基三嗪

2019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修订附件II(禁用物质),III(限用物质),IV(着色剂)和V(UV过滤剂)的新法规,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法规(EC)No 12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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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的EC第1223/2009号条例

化妆品欧共体条例1223/2009设置了绑定要求化妆产品已经提供了市场上内欧盟。属于该类别或化妆品的产品的制造商在准备其产品的初始发布时并且在继续在欧盟成员国内销售所述产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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